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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2-08 10:51 学院办公室  审核人: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

永利总站15856印发《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豫工院2021101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永利总站15856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

         2021122    

 

 

永利总站15856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永利总站15856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利总站15856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保证建设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高计划”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有序、高效实施项目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军工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学校。

第三条 “双高计划”建设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全程监控、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第四条 “双高计划”建设专项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奖惩以及验收等。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国家和河南省“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中所列的每项建设任务。包括:

1.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

2.河南省“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群。

3.学校其他“双高计划”建设任务: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提升校园文化水平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永利总站15856“双高计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资金筹措与分配、机构设立及人员调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和决策。

2.组织领导项目的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和验收。

3.研究制订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各项政策、制度及措施。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掌握“双高计划”建设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双高计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分管发展规划副校长任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处长任副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处长、产教融合发展中心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科技外事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定。

2.负责制定“双高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管理组、建设组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收集管理组、建设组建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协调加以解决。

3.负责组织和指导管理组、建设组档案建设工作,并负责校级层面档案建设。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的阶段检查、验收、总结等工作。

5.负责每月编印一期《永利总站15856“双高计划”建设工作简报》。

6.负责“双高计划”建设专题网站的建设、更新与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完成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安排的永利总站15856我校“双高计划”建设有关材料编制与报送、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

8.协助绩效考核组对管理组、建设组绩效考核工作。

第八条 设立项目管理组。包括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组、资金管理组、条件保障组、绩效考核组、宣传组。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项目管理组工作职责如下:

(一)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管理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两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验收等工作。

2.负责校级专业群的统筹设置、建设培育和过程考核。

3.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资金管理组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筹措专项建设资金,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各建设单位合理、规范使用资金。

2.制定“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表、细化各年度各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安排表,每年完成当年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表,把握经费预算合理性和经费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条件保障管理组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协助“双高计划”管理组、建设组、建设单位和部门完成建设内容,切实保障学校“双高计划”建设。

2.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绩效考核组组长由发展规划处(双高建设管理办公室)处长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绩效考核等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标准与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对管理组、建设组进行绩效考核与奖惩。

3.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宣传组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做好与“双高计划”建设相关的日常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双高计划”院校建设氛围,鼓舞士气、弘扬干事创业的精神,为“双高计划”院校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部舆论环境,树立学校国家“双高计划”院校的品牌形象,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负责做好有关“双高计划”建设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刊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3.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设立项目建设组。设立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提升校园文化水平、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建设、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群建设等十三个建设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具体如下:

加强党的建设组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建设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组组长由科技外事处处长担任。

打造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建设组组长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处长担任。

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建设组组长由产教融合发展中心主任担任。

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建设组组长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

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建设组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提升信息化水平建设组组长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提升国际化水平建设组组长由科技外事处处长担任。

提升校园文化水平建设组组长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建设组组长由专业群中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担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群建设组组长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担任。

建设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建设任务,做好协调、服务、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标准,组织并指导建设单位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2.监测建设任务完成进度、质量,及时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分管领导解决,对于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共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负责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建设工作。

4.负责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群建设工作。

5.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对我校“双高计划”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建立学校领导分管制度。按照学校领导分工,落实学校领导对管理组和建设组的领导责任。“双高计划”建设过程中,各项目管理组和建设组所采取的统筹规划、组织与管理等重要措施,要主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制定的有关要求、标准、制度等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解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要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定。

第十一条 建立学校领导联系建设单位制度。每位校领导按照校领导联系教学单位分工联系建设单位,联系领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分工、团结协作,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管理组、建设组和具体建设单位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人员为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与联络,协助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建设组建设责任制度。各建设组根据建设内容,按照“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建设任务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制。任务所在建设单位是建设主体,按照各建设组工作要求落实好各项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办。

第三章  建设方案与任务书管理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财政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依据,各管理组、建设组、具体建设单位(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各具体建设单位(部门)要依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在建设组指导下填报具体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经建设组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学校的“双高计划”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每年学校将“双高计划”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各建设组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单位(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标志性成果等,建设单位依据建设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建立月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各建设组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校公布;建立半年度验收制度,每年6月份,学校“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建立年度验收制度,每年年底,“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形成年度建设总结报告,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并要求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组写出情况说明,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由“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建设集信息发布、过程监控、检查验收、成果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双高计划”建设专题网站,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管理组及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学校“双高计划”建设专题网站的栏目内容,分工做好网站的管理、更新与维护工作,及时宣传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活动,公示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成果,通报各项任务建设进度,把网站办成展示学校“双高计划”建设的窗口。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建设单位(部门)应向建设组提交书面报告,由建设组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对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建设组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组和建设单位(部门)要妥善保管有关项目建设的档案材料,并及时归档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测、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完成质量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三级考核组织体系。建立对建设组、建设单位、具体责任人三级考核组织体系,分别由学校绩效考核组、建设组、建设单位(部门)牵头组织考核。绩效考核组主要对建设组进行考核,建设组对具体建设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建设单位(部门)对任务完成的具体责任人进行考核。各牵头组织考核单位(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向全校通报,对偏离工作目标的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组织。由绩效考核组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管理组和项目建设单位配合。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间。分别在每学期期中、每半年、每年年底进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考核。

第二十八条 制定奖惩实施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奖惩制度,对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于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目标,给学校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同时党委对责任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第二十九条 管理组、建设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高计划”建设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

2.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的。

3.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4.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豫工院政〔202038号)从同日废止。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办公室               202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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