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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7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机制,落实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查清我校校企合作现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永利总站15856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522号)要求,现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温道军

副组长:杜建根   王仁伟   刘纪山   贾庆成   屈保中

 员:王     樊有平   马小兵   曹双梅   刘明黎

    史增芳        胡雪梅   张延泰

    丁延松   周大鹏   白西乔     

秦启书   朱成俊   余东满   张季萌   王兴举

范国辉             金鑫鑫   杨俊峰

    徐荣政        唐卫平   王纪信

    孟祥林   莫宇芬        武圣寅

吕保献        刘玉有        杜习利

张国廷   李秋实   王顺旭   胡应占   王东升

林世光   刘红普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谋划部署,研究确定排查工作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教融合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贾庆成

办公室成员:樊有平  马小兵  曹双梅        

史增芳      胡雪梅  张延泰  丁延松

莫宇芬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对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进行协调、推进;审核各单位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报告,对各单位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进行抽查;向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起草校级层面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二、排查时间和范围

(一)排查时间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自查工作。

党政办公室机要档案科清查存档的校企合作协议和有关校企合作的文件和制度,整理成册附汇总表,交产教融合发展中心。

2.抽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

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抽查单位,全面开展抽查工作。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准备,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抽查。

3.总结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领导小组对抽查和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总结,11月30日前将学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二)排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

注意:校企合作是指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就专业(课程、教材、基地、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就业创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教师实践、合作办学、文化交流等领域开展的合作,建立起为促进人才培养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的紧密合作关系。

三、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学校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对本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学校党组织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领导不力、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缺失的情况;学校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各有关部门、二级院系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清查,不得漏项,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和自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规范管理,立行立改。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历年来制订并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清理和修订,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

11月15日前,各部门将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的WORD版和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至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和抽检情况撰写学校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自查报告。各部门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排查基本情况(围绕四项排查内容,撰写排查基本情况)、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等,并附《校企合作项目自查情况一览表》和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没有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部门也要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