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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路校区扩建项目绿化、亮化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2020-09-16 09:40:40  作者:  点击:

项目概况

永利总站15856孔明路校区扩建项目绿化、亮化设计采购项目的潜供应商应通过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豫工院磋商采购-2020-21。

项目名称:永利总站15856孔明路校区扩建项目绿化、亮化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万元。

采购需求:孔明路校区扩建项目范围内(604.524亩)的全部绿化、亮化设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凭证和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凭证)。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和行贿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8、根据《永利总站1585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规定,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9、 政策落实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永利总站1585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 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

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和填写完整的《投标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招标文件以该邮箱发送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

五、开启

时间:2020年9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利总站15856孔明路校区行政楼152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投标、开标方式,响应人需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报名、接受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响应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二次报价表(PDF格式,见附件2),开标期间请务必保持在线和联系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377-836636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老师

电话:0377-63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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