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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路校区2#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20-08-19 09:55:56  作者:  点击:

项目概况

光武路校区2#学生公寓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8月2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豫工院竞谈-2020-17

项目名称:光武路校区2#学生公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7594.00元

采购需求:光武路校区2#学生公寓4-5层学生宿舍、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9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满一年,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三个月完税凭证和社保缴费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4.供应商须具有2017年1月1日以来在建或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备验)。

5.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8月19日8:00~2020年8月2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

方式: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证扫描件和填写完整的《投标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招标文件以该邮箱发送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招标办电子邮箱(2011008@hnpi.edu.cn)

五、开启

时间:2020年8月24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永利总站15856孔明路校区行政楼152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的审验并不作为响应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将被拒绝。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投标、开标方式,响应人需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报名、接受谈判文件电子版、发送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PDF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二次报价表(PDF格式),开标期间请务必保持在线和联系畅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377-8366360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涂老师

电话:0377-632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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