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充电桩BOT建设项目

作者: 时间:2022-06-15

永利总站15856充电桩BOT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永利总站15856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6279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后勤2022-02

2.项目名称:永利总站15856充电桩BOT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投资费用,模式为投资经营模式。

最高限价:收取服务电价不超过1.1元/度

5.采购需求:文化路校区建设充电桩;光武路校区建设车子棚和充电桩。

5.1 采购内容:

在光武路校区内面积约为329平方米的场地内建设电动车充电桩(需要建设雨棚),全部设施由中标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所有设施校方付费使用。

在文化路校区内有已经建设好的车子棚,三个长24米和一个6米长的场地内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全部设施由中标企业进行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所有设施校方付费使用。

5.2 运营期:5年。

5.3 服务地点:光武路校区和文化路校区

5.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5运营要求:中标方享有合同期限内的经营权,电线线路根据运行需求应独立铺设,电费按照学校标准正常缴纳,中标方自负盈亏。

5.6服务要求:出现所需售后服务事项,中标人需做到 2 小时内给用户答复,12-24 小时内到达现场,24-72 小时内处理好故障。

6.合同履行期限:同运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招标方指定要求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2021年度任意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06月168:00~2022年06月2217:30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和填写完整的《投标人信息登记表》送永利总站15856淯苑公寓物业办公室。招标文件以微信形式传递,纸质版招标文件不再提供。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纸质版投标标书送到物业中心办公室。

2.联系人:刘宝军  联系电话:63270728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2年06279:00

开标地点:永利总站15856孔明路校区宾馆五楼会议室

注: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永利总站15856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利总站15856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联系人:刘宝军

联系方式:63270728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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