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 时间:2011-12-19

公寓本着为学生热情、主动服务的原则,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木工等小维修。

1. 各楼门卫设有维修登记表,学生房间需维修到门卫处登记,维修工每天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一名学生对应编号一致的一套公寓设施(桌子、床、凳子等),由学生个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门、锁、窗、电风扇、日光灯系宿舍公共财产,宿舍内全体同学共同负有使用和保管的义务。如有损坏,由学生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公寓管理员整理后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安排维修。

3、学生应如实认真填写维修登记,需要交纳材料费的应主动交费,有关学生交足费用后维修人员方可给予及时维修;拒不赔偿交费者,宿教服务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报系部督促学生交费,仍不交费者,由系部承担相关费用,宿教服务中心及时安排维修。如在一周内未解决者,后勤服务集团将通报给学生主管院长。

4、维修工维修完毕后由公寓值班人员签字。同时登记入册。

5. 维修工要熟悉供水、供电系统,保证学生生活用水、用电安全可靠合理。

6. 协助公寓管理员检查学生违章用水、用电情况,抓好节约工作。

7. 及时完成好公寓内水、电、木维修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8. 保证门窗、玻璃、锁、插座齐全完好。需大维修要及时上报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 学生宿舍维修要做到随叫随到。

宿教服务中心为了更好、更细为师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又重新制定了《学生公寓日常维修管理办法》,由被动报修变为主动巡检维修,木工维修人员包干到人,划分责任区,要求管理员和木工维修人员每个月对所管辖区每个宿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截至到11月底木工维修师傅共维修4852件∕次的工作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这样既避免了推诿扯皮,又提高工作质量、效率,能够更加及时的为学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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