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校园规划与建设巡查制度
2013-09-01 10:29   审核人:

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校园环境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的基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去营造、保持和维护。为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校园内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问题,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规划与建设巡查范围

1、校园规划实施的整体性。为保持、维护良好的校园整体环境,凡需在校园内新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安装的各类户外设备、设施、装置等,均需提前向基建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基建处定期或不定期在校园内巡查,阻止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的各类建设行为。

2、校园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学院各单位、个人要合理使用建筑物、构筑物,不能破坏建筑结构或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基建处加强对建筑物使用情况的巡查,对不合理的使用状况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3、校园建筑物内外改造及设备、设施的安装。凡对校园内建筑物室内、室外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在建筑物内外安装各类设备、设施的活动,需提前向基建处提出申请,经审批或同一规划后再行实施。基建处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的此类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予以恢复。

4、校园工程的质量巡查。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质保期的质量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联系施工单位维修,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二、巡查责任

学院基建分管领导每月对校园巡查一次;基建处负责人每周对校园巡检一次;基建处工作人员每三天对校园巡检一次,每次巡查不少于两个小时,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工作。

三、巡查要求

基建处的巡查工作应细致、到位,覆盖校园各个地方、各栋建筑物,基建处负责人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对巡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对巡查中发现的较大问题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四、巡查结果公示及督办整改落实

根据职责范围中巡查发现的问题,经审查核实,基建处将填写公示登记表在校内网予以公示,并根据情况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针对整改通知的内容,基建处安排人员落实督办制度,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并将督办落实情况及整改结果在校内网进行公示。另外,基建处将校园巡查内容及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在年度绩效考核前在全院公布。

基建处

2013.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