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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2-30 】

、各位教职工,因2008115签订的定向委托贷款合同三年期已到,经院领导批准,和南阳市商业银行中西支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再续三年,原合同自动生效。

、如个别同志需用款,经领导批准后,请于20111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三、如个别同志需增加存款,经领导批准后,请于2011114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合同,并把所增款项在14日前存入自己的工资帐户,以便银行及时划扣。

、有转让过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同志如愿变更户头,请变更双方带原合同于2011114日前同时到财务处更换合同,以便转入自己的工资帐户。(此项只限于2008115签订的合同)

五、办理时间:201114??14

咨询电话:13507639948

请来办理业务的各位同志带上工资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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