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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通报8起党员干部因醉酒驾驶被处理典型案例

2018年11月30日 09:17  点击:[]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近日,镇平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被处理的典型案例。

  
   1.镇平县卢医镇主任科员魏仁杰醉酒驾驶问题。魏仁杰因醉酒后驾驶豫R38050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0月16日,镇平县纪委监委给予魏仁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卢医镇主任科员职务,降为副主任科员。
  
   2.镇平县张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刘涛醉酒驾驶问题。刘涛因醉酒后无证(驾驶证已被吊销)驾驶豫R687C号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6月23日,镇平县纪委给予刘涛开除党籍处分,镇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刘涛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镇平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五大队二中队中队长乔玉宝醉酒驾驶问题。乔玉宝因醉酒后驾驶豫RM618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18年6月23日,镇平县纪委给予乔玉宝开除党籍处分,镇平县城市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乔玉宝行政撤职处分。
  
   4.镇平县畜牧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兼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畜禽屠宰执法中队中队长张豪醉酒驾驶问题。张豪因醉酒后驾驶豫REG611号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0月8日,镇平县纪委给予张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平县畜牧局撤销其担任的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兽医执法大队畜禽屠宰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5.镇平县龙源电力有限公司发电部消防安全保卫科工作人员康晓阳醉酒驾驶问题。康晓阳因醉酒后驾驶豫R6P007号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5月15日,镇平县纪委给予康晓阳开除党籍处分。
  
   6.镇平县联通公司工作人员陈辉军醉酒驾驶问题。陈辉军因醉酒后驾驶豫RGV570号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10月8日,镇平县纪委给予陈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镇平县第二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唐显成醉酒驾驶问题。唐显成因醉酒后驾驶豫R22Q37号牌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另唐显成于2011年10月,因酒后猥亵妇女被镇平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8年10月17日,镇平县纪委给予唐显成开除党籍处分,镇平县卫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镇平县老庄镇寺庄学校退休教师张合义醉酒驾驶问题。张合义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查处。镇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2018年10月8日,镇平县纪委给予张合义开除党籍处分,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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