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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会反恐办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

2020年01月11日 08:39  点击:[]

2020年1月1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在郑州市“110”宣传日活动现场,河南省省会反恐办面向社会,公布2019年郑州市适用《反恐怖主义法》处罚的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9年4至6月,郑州市邮政管理局发现郑州某圆快递有限公司多次未执行对客户身份查验登记、对运输寄递物品安全检查、收寄验视等安全制度。2019年8月16日,在省会反恐办指导下,郑州市邮政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105000元罚款,对公司法人谢某处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汤某处2000元罚款。

案例二: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民警在对二七区某晶鑫地商务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多次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改正。2019年3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马寨分局对该商务酒店处十万元罚款,并对该酒店负责人王某处一万元罚款。

案例三:2019年1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在工作中发现郑东新区千玺广场某豪酒店未依规对旅客办理登记,给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带来重大影响,存在重大涉恐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郑东公安分局对该酒店处五万元罚款,并责令酒店认真进行整改。

案例四:2019年7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对二七区某泰脑科医院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未制定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和设施等情况,遂对该医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月30日,民警对该医院再次检查时,发现整改仍未进行。大学路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医院未落实防范重点目标单位相关安全措施的行为,处一万元罚款。

案例五:2019年9月15日,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民警在互联网上发现张某(学生)非法持有涉及暴恐内容的音视频,并将该视频发送给同学观看。经开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学生的违法行为处十四日行政拘留。

除此之外,省会反恐办公布两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郑州市公安局依法办理的两起刑事案例。

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019年8月20日11时56分,郑州市120急救中心接线员接到匿名电话,一男子威胁称当日15时前需要一笔巨款,如果不给就要把郑州市某医院炸掉。郑州市120急救中心接线员遂报警。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案件侦办大队于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寨某某,其对涉嫌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9年9月3日,金水区检察院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寨某某批准逮捕。2019年12月18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寨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2019年11月18日,新密警方接群众举报,发现某网络直播平台女主播李某某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内发布涉及暴恐的视频,并被多名好友转发。新密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将李某刑事拘留。

警钟长鸣,利刃高悬。通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处理的刑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反恐防恐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全民反恐防范应急能力,为反恐怖工作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创造氛围。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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