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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07日 15:20  点击:[]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永利总站15856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利总站15856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1月27日

附 件

永利总站15856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学校《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维护师生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把推行学校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办学、深化校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以公开。

第三条 坚持依法公开。学校信息公开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凡公开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四条 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公正、便民。学校信息公开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公开事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公开途径要有利于师生及社会公众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要与服务型机关建设相结合。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师生及社会各界,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做到服务师生、取信师生、造福师生。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要有利于监督。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清楚,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凡重大事项必须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第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可能涉密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必须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由学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学校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实施,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组织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2.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积极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3.组织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6. 推进、监督学校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九条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校制定的各项非涉密规章制度;

(三)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校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五) 专业设置、重点专业建设情况、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与教学计划、教学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图书馆藏书情况科研信息、科研成果、科研奖励情况;

(六)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办法,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引进,教师争议调解办法;

(七) 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八)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九)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的管理制度;

(十)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公开途径

第十二条 会议公开。召开党代会、教代会、中层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学校年度工作会、期中检查总结会、座谈会等,及时公开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紧急事项。

第十三条 媒体公开。包括学校网站、校报、校刊、学校广播。

第十四条 建立学校发言人制度。凡内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重要活动、教职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与学校发展、教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由学校发言人代表学校统一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或阐述本单位观点。

第十五条 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和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和答复流程等。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信息的索引、名称、生成日期、责任部门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其他。设立便于师生及社会各界观看的学校信息公开栏,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在学校图书馆、档案室等场所,提供《永利总站15856规章制度汇编》免费查阅服务。

第五章 公开审批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分级审批、备案制度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一)属于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信息,在校内公开的,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属于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的,但涉及全校大局性、重要性工作的,如发展规划、干部选拨、职称评审、经费预算、津补贴发放、设备采购及重大突发事件和全校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信息,经分管校领导审查后,由校主要领导审批;信息内容属党务工作的,由校党委书记审批;属行政工作的,由校长审批。

(三)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要报校党政办备案。

第六章 公开要求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七章 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监督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兼任监督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全院信息公开工作;

2.接受教职工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编制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9月底前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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