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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师生文明上网规范》的通知
2017-05-04 00:00   审核人:

永利总站15856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印发《师生文明上网规范》的通知

豫工院文明办〔2017〕5号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学校《师生文明上网规范》已经校文明委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利总站15856师生文明上网规范

附 件

永利总站15856师生文明上网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上网行为,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争做中国好网民,弘扬网络正能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永利总站15856师生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我志愿成为一名网络文明志愿者。我承诺: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践行互联网文明规范,弘扬互联网青年正能量。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传播美好,理性上网,明辨是非,释放正能量。”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规章和纪律要求,恪守网络道德,健康、文明地使用互联网络。

第二条 学校积极为师生上网创造条件,鼓励师生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知识学习,了解信息,开阔眼界,沟通交流,丰富生活。

第三条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路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第四条 积极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社会主流价值,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参与网络文明志愿行动中,主动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守门人”,积极维护网络健康环境,主动做文明网络文化的“传播者”,将网络空间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明有礼的精神家园。

第五条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第六条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和拷贝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第七条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他恶作剧行为。

第八条不在网络上接受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第九条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第十条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7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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