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开展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和《永利总站15856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4年及以后年度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其中,2014-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明年起不再受理。

二、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结项材料,并上传附件材料。

2、按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和《永利总站15856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项目结项原则上采取委托结项的形式进行。对于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由高等院校组织结项并出具专家意见;对于企业、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结项并出具专家意见。

3、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上传专家意见,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问题后提交至省科技厅。

4、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的PDF文档进行打印(一式三份),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审核。

三、材料要求

    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专家出具的结项意见(要求外单位、同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

3、对于项目参加人员与申请时发生变动的,需要由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4、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复印件;

5、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201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

6、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等。

7、财务结项要求请参照《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

四、受理时间

    科技厅规定每季度都可结项。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结项程序和装订要求,需318日、618日、918日、1218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外事处133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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