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永利总站15856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豫科[2024]1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分设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两类项目。重点项目参照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管理,培育项目参照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管理。

(一)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支持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河南重点产业布局,汇聚国际一流创新资源,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化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服务河南科技外事和国家科技外交工作。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能源交通、先进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80万元。

(二)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支持聚焦科学研究前沿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科技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链接国际创新资源,培养国际化创新人才,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

支持领域:不限领域;

执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支持经费:单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或专职聘用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团队应包含国外合作方科研人员。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3.实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项目经费使用、安全管理等项目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4.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其他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

各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我校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限报0项,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限报3项

2.国际科技合作培育项目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的、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2)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签署有覆盖项目实施期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约定等要素,协议应为项目负责人与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并提供合作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工作单位、简历、学术成果列表等)。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上传至附件。

3)鼓励有国外留学访学经历、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来豫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40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比例要达到一半以上。

4)各申报单位限额推荐,我校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限报3项。

5)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和推荐。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还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受理时间

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各项目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申请人完成在线申报材料提交后,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科技外事处邮箱hngykjc@163.com存档备案。

 

科技外事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