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做好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通知公告 时间:2016-09-06 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维护我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切实保护各位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就我院2016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坚持各部门、各系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对资格复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王仁伟 刘纪山

成 员:贾庆成 王 超 曹双梅 郭明普 余慎凯

朱成俊 张季萌 徐荣政 范国辉 杨俊峰

胡雪梅 唐卫平 王 冕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资格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分工如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各系负责组织审核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教务处负责组织入学测试考试;校医院负责组织体检复查。

三、资格复查内容和方法

(一)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

1.在新生报到期间,各系要按照 “六对照”(普通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尤其是要把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见附件1)的要求,在学生宿舍房间和班级固定教室内张贴。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认真验查新生带交的档案及密封状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未交档案的需说明情况并予以登记。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进行新生笔迹对照,将新生档案中材料与文化测试笔迹对照,同时核对考生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身高、照片、简历、笔迹等重要信息,与每位新生逐一谈话,要求每名新生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对发现异常的考生进行核查,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及时报招生就业处。各系要填写《永利总站1585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交招生就业处。

3.教务处统一组织新生入学测试考试,对摸底考试中发现成绩异常的考生进行核查,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建议,于9月20日前交招生就业处。

4.校医院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写出复查报告,提出保留学籍、转专业、休学、退学的建议,于9月30日前汇总后交招生就业处。

5.各院(系)在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学生宗教信仰情况,并将结果汇总后于9月15日前交学生处。

(二)复查结果及处理

1.对于资格复查通过的新生,取得入学资格,给予办理注册手续。

2.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须经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于复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由招生就业处协同相关部门核对,仍不能确定的,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手段进行核实处理。

3.对于在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仿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和其他舞弊者,按规定要坚决予以清退。

4.招生就业处需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提交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并及时向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送新生报到及清退统计材料。

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在执行本方案的过程中,对发现的任何舞弊行为及舞弊参与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复查工作开展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77-63270283,63270276,63276960,有关部门将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永利总站1585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

2.普通高等学校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规定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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