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开展学生宿舍防火及安全用电工作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通知公告 时间:2016-11-04 点击数:

各院(系):

立冬将至,冬季天气干燥,是火灾的易发多发季节,学生宿舍人员密集,安全工作不容忽视。为保证广大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督促学生安全用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学院决定近期开展宿舍防火和安全用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布置如下:

一、检查形式

集中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院(系)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学生宿舍当中有无违反 “六个禁止”的违规行为:

1.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

2.严禁在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焚烧物品;

4.严禁宿舍无人状况下有电源设备继续使用,长时间或无人状况下通电;

5.严禁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损坏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其中,重点检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宿舍无人状况下电源设备长期通电情况。

三、检查时间

1.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本学期结束。

2.各学生班级要于11月6日(本周日)晚召开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解,开展消防警示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向学生明确《永利总站1585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在宿舍内做饭、点蜡烛、燃烧物品导致火灾险情者,给予记过处分,导致火灾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使学生明白火灾的严重性和防火的重要性,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各院(系)要于11月7-11日进行自查。自查期间要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集中检查,认真查找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大功率电器和劣质电器应没收代管。学生在自查期间,可将违章大功率电器交院(系)代管,院(系)做好登记,假期时可凭登记带回家。

4.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同时进行抽查,对各班级主题班会开展情况、各院(系)自查情况及学生宿舍内存在的违纪现象进行随机抽查,并随时通报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生教育。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永利总站15856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永利总站15856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相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问题要予以批评并认真处理,达到处分程度的要严格落实学院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严格学生管理。针对出现的违纪现象各院系要认真、及时进行处理,对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由院(系)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分下达无异议后于一周内报学生处备案。拟记过以上的处分材料报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所有处分材料自处分下达一周内由学生归档备查,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依据。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未撤消之前,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奖助学金、组织发展资格,毕业前处分未撤消的,不能正常毕业。

3.形成长效机制。11月11日后至本学期结束前各院(系)要确保每两周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于每双周周五上午下班前及时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后勤服务中心将安排专人,充分利用学生干部、学生信息员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向院(系)通报抽查情况,院(系)要认真进行处理、整改,并检查落实事情情况。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