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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2021-01-19 15:45   审核人:

永利总站15856建设工程项目

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防范建设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永利总站15856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永利总站15856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利用学校各种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我校(含二级单位)新建、续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修缮工程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业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运行阶段中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促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有效健康实现。

第五条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应坚持严谨、规范、效率的工作原则,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审计原则,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并充分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的单项工程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均须审计,需填写《永利总站15856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审计处备案后,进入相应程序,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手续。审计起点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自审,审计处可提供造价咨询服务或者进行抽查。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工程项目审计所需要的资料报送学校审计处,审计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内部审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二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投资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各个环节。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通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审查与评价拟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该阶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论证情况(含专家咨询评估),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合法、完备。

第十条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提高勘察设计阶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该阶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或委托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学校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查与评价,目的是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促进招投标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真实、公正,保证工程发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规范。

审计工程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具体审计内容、提供资料要求、审计程序如下:

(一)招标文件审计,在工程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审计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较大工程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招标工程量和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汇编等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送交审计处一份备案。

(三)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送交审计处,作为后续审计的依据。

第十二条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该阶段的审计内容、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要隐蔽工程审计。主要检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设计变更及签证审计。主要检查重大设计变更的理由、程序是否合理、合规;签证内容是否真实,工程量计算及执行综合单价是否准确,图纸是否完整、准确,签证手续是否规范。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将所形成的设计变更及签证资料及时送交审计处一份。

(三)工程进度款审计。主要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一致,审核拟支付进度款额度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相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审计。主要检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了采购或者认价;采用暂估价确定的材料以及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是否经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同意认可,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标或者重新认价。

(五)工程索赔费用审计。主要检查索赔事项是否真实,索赔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结算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的真实、完整、准确,防止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该阶段的审计内容如下:

(一)工程结算的编制是否真实、有效,工程项目结算报表、说明及工程签证单、材料签证单等有关结算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结算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重点审查工程量是否真实,执行综合单价是否准确,合同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是否已做减项处理、暂列金额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主要检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填制是否真实、准确;投资计划调整是否合规;决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的核算是否真实;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和分摊办法是否合规;分析工程项目完成投资是否超概算;检查交付的资产核算是否准确,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等。

第三章 审计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审计处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或审计处认为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由审计处向院长办公会提交审计申请,实施先内审再外审;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内部审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发生的委托费用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建设成本。

第十六条 审计处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向审计处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永利总站15856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申请表;

(二)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概算及调整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预结算;

(三)工程进度报表、竣工决算报表;

(四)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

对于资料不全或对资料依据本身产生异议的,审计处可不予受理或暂缓审计。进入审计程序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补送资料。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确需补充资料的,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及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处负责人同意方可收审。

第十 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合同送审计处会签,审计处对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条款进行审核后,方可支付项目预付款。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造价经过审计后,项目相关人员凭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账及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处应组织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定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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