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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签订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学院3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别与院属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会议精神及责任书的签订范围,请院属各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的科级干部签订责任书。现将学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正职签订的责任书模板发放各你们,请参照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完毕保存在本单位备查。

附件:永利总站1585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纪检监察室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永利总站1585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强化学院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和政风建设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建设好部门单位干部职工队伍。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学习并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部门单位领导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勇于探索,讲实话、办实事。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管、联系领导抓好学习教育工作,鼓励部门单位人员积极参加集体学习,遵守组织纪律。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规定等,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3.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党纪政纪,管好本部门单位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不断的关心、过问本部门单位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坚持原则,及时给予批评和纠正。

三、责任要求和责任追究

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失察造成不良后果的;本部门单位人员发生严重腐败和违法违纪的;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包庇、纵容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对待、正确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组织、领导交办的事,故意拖延,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河南省委< 永利总站1585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利总站15856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追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执行期限,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责任人、责任人的分管领导,各执一份。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学院领导: 部门(单位)负责人:

签订日期:2016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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