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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永利总站15856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成效和对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促进作用,努力将我校的师资优势更有效地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现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的申报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定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创新创业活动搭建有效平台,提供优质条件和师资保障,创建协同创新交流互通的载体,主要依托各院系、实验实训室、工程中心等实践、教学和科研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创新创业实践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为我校在高水平创新竞赛中优秀作品的孵化和师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有利土壤。

二、主要职能

1. 为全体开展跨专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固定的场地、设备及其他相关支持,并配备专业教师进行指导。

2. 为参加高水平竞赛的项目团队提供专业教师指导及培训,是高水平赛事中优秀作品的重要孵化基地。

3. 挖掘并培育校内师生以科技创新为基础的创新创业项目。

三、申报主体

1. 各学院(系)和相关单位关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专业教师、辅导员及行政人员等。

2. 以院系、教学科研单位等集体,或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

四、已具备的条件

1. 工作室需依托各教学或科研单位的实验实训室等平台(不包括校级创新创业中心),具备功能明确、环境优美的独立空间,进行了创新创业活动、创业研讨以及创新创业作品展示等活动。

2. 工作室拥有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教师具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与热情,同时安排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活动组织、资料整理、信息上报等工作。以教师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教师应获得创业导师证书。

3. 工作室具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如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实验测试仪器、必要的消耗材料等。

4. 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5. 建立有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全天候开放。

7. 近三年指导学生申报并完成至少2项创新创业项目并在高水平双创竞赛中取得省级三等以上优异成绩。其中,以个人名义申报的,申报人限省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前三名;集体名义申报的,骨干人员限省级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前五名)。

8.申报单位出台经费、人员,场地等保障性措施。

五、配套政策

1.学校给成功立项的创新工作室提供经费1-3万元。

2.招生就业处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教师团队外出参加创业交流活动。

六、申报流程

1. 由教师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永利总站15856“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及详细运行计划。

2. 通过学院论证后上报学校,学校将根据申报工作室研究方向及申报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现场答辩评审会,择优、分批授予创建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七、评估管理

1. 学校为所有工作室提供统一标识,并定期组织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工作室资格。

2. 工作室注意整理留存活动及项目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和宣传。

3. 学校对工作室实行年度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取消授牌和相关配套支持。

请有关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招生就业处电话:63239580,地点:图文信息楼T1125室。

 

招生就业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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