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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

19日,国务院印发了《永利总站15856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此举旨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投资,鼓励创业,用投资审批的“减法”换来市场活力的“加法”。

简政放权作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不断向纵深推进。据统计,目前国务院已相继取消和下放9批共798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诸多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事项。

与此同时,有些审批事项下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地方承接能力不够,出现“中梗阻”现象,“最后一公里”未打通。许多企业也反映,现在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还不够“解渴”。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政协委员对此也给予了关注。

不能“一减了之”

由民盟中央提交大会的《永利总站1585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为今年的一号提案,尽管这只是一个顺序安排,但充分证明这份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意义重大。

负责调研形成这份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副省长、民盟陕西省委主委张道宏表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张道宏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审批制度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过多,相应监管和服务不到位,行政审批体制仍不完善,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不规范、不完善。

“简政放权尚未‘简到位’,审批事项仍然偏多。”张道宏说,部分地区从7000多项减为1000多项,其中仍有近30%的属于“法无授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民盟中央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发布。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确定原则和标准的研究,准确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边界。

“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多交给中介组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所属事业单位,变审批为收费性质的中介服务。”张道宏提出,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或《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条例》,规范中介组织的运行行为;对现有审批前置的中介服务项目,能取消的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引入必要的中介服务项目,提升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

“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基层政府由于种种因素制约,短时间内难以形成承接权力下放的工作能力,造成审批权‘放而未接’,由于相关监管制度不严格,还造成了管理真空。”民盟中央提案建议,应当尽快为建立健全“放、接、管”协同推进的配套政策,补强基层政府承接行政审批的能力。

要警惕“此消彼长”

去年,广西工商联开展了一项民营企业投资自主权情况的调查。调查发现,在民间投资准入和建设管理审批上,行政审批部门过多的现状并没有太大改变,而一些环节被简化后,在别的方面又产生了新的审批环节。

据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主席磨长英介绍,在项目管理上,过去是围绕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征求各部门意见,现在是各部门独立审批,每个部门都有“生杀予夺”的专项审批权限,造成民间投资事前审批多,甚至有些部门通过增加审批权限替代管理。行政审批内容过细问题也没有改变,推行核准制、备案制后,投资准入环节确实简化了,但是,环评、能评等专项审批更详细审查了企业技术方案、产品方案、设备选型等内容。此外,还存在一些基层部门技术业务不熟、人员不足等问题。

“还有,行政审批程序中的‘红顶’中介机构依然存在,表面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时间缩短了,实际上项目在中介评价时间更长、收费更多。”磨长英建议,应进一步突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将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起来,实施项目清单管理。

她说,应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构建政府监管中介组织、监管市场行为,中介组织服务企业、规范市场、监督自律的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宽进严管”。

在项目清单管理上,磨长英建议由中央编办或发展改革委牵头,清理合并同类同质的项目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例如,将建设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许可合并,水土保持、职业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许可合并,地质灾害、压覆矿藏、水资源论证、安全生产等评价许可合并;对目录清单以外的一般性项目,把环评、能评、安评、水土保持、职业卫生等许可事项并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各部门意见后一并审批。由住建部牵头,清理合并工程建设过程监管许可验收内容,把人防、消防、防雷、防震、防盗等属于设计范畴的专项评价审批并入工程主体设计方案统一评价审查审批,并对建设工程进行统一验收,特别是属部队、中直机关、央企等审批事项,必须从顶层进行撤并;同时减少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太过细审查审批,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不超过初步设计,具体工程设计、质量可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这样可以解决基层政府部门人员编制不足,技术力量缺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