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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创新驱动、科教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河南省教育厅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选派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学习。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永利总站15856做好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计划选派12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

二、选派类别和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或课题以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条件。外语水平不合格的,如果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有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四、报名和选拔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申请人应于5月1日前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并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含已获批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按照《永利总站15856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科技外事处。

(二)部门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和推荐意见。

(三)学校选拔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应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提交至科技外事处,科技外事处会同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录取查询

录取结果预计8月份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资助方式和内容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河南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请查阅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详细信息可查询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附件: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科技外事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