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进一步催缴大学生医保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11-09

各院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组织实施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福利性惠民政策。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四季度开展至今,9年以来报销比例、报销金额经过5次调整,最高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5%,最高报销上限已由4.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为广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医疗保障和实惠。

另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永利总站15856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宛政〔2008〕71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我院2017年学生医保续保、参保工作自10月12日以来,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有个别院系续保率低,与省、市要求差距较大,为了维护学生利益,根据学院相关要求,请各院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动员全体2016级学生参保,确保在11月1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截至11月7日各院系学生参保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系别

应参保人数

实参保人数

参保率

机械

571

436

76.36%

城建

531

395

74.39%

化工

29

21

72.41%

汽车

700

351

50.14%

电子

1307

611

46.75%

机电

864

100

11.57%

经管

1330

86

6.47%

继续教育

314

2

0.64%

外语

115

0

0.00%

合计

5761

2002

34.75%

二、对部分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校参加南阳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请本人签订《永利总站15856自愿不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见附件),签订完成后院系留存备案。

附件:自愿不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