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6-03-08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永利总站15856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豫人社就业〔201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高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16年度高职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院2016年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院系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6年3月17日前,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一次性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金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的,由所在高校初审后,汇至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2016学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及复印件。

5.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公示。2016年3月18—20日前,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院系网站毕业生就业信息专栏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3月21日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系内公示名单、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按要求报送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招生就业处将在统一审核汇总公示后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涉及高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永利总站1585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院系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院系、纪委、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系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五、监督举报电话

纪委:63270283 招生就业处:63270276

附件:1.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