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访问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02

永利总站15856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永利总站15856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提高学生公寓服务水平,优化美化育人环境,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宿舍由专职管理员、辅导员、和学生共同管理。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是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美观、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服务于学生成才过程中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三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宿舍建设,表现突出的宿舍和学院,授予“文明宿舍”、“优秀党员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四条 在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的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自觉配合公寓的管理工作。凡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者,依据《永利总站15856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当事人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因相互包庇而无法落实责任人的宿舍,由相应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对造成事故者,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利总站15856学生宿舍入住的学生。

第二章  宿舍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六条 每幢学生宿舍楼设值班室,配备专职管理员和若干名保洁员。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家具由学院统一配置,每宿舍按6人入住。

第八条 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和物品由集体分工保管,由寝室长负责;未经学院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本寝室住宿学生有保管义务,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床和家具请勿擅自搬迁。

第九条 宿舍内的被子统一叠成方块形放于一端,枕头放置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得摆放和放置其它物品。

第十条 宿舍内的书本等学习用品和箱子、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生活用品按要求放置,保持整齐美观。

第十一条 学生在宿舍内可使用计算机,但请勿私自跨寝室、跨宿舍楼进行计算机联网。在宿舍内使用互联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网络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宿舍学生共同承担;毕业生离校时宿舍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员和辅导员的查房、查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进出公寓必须刷卡,严禁不刷卡、代刷卡等行为。对进出公寓不刷卡、代刷卡者,楼管员必须当场予以阻拦,强行进出的,应立即报告其辅导员和学校保卫处。大件物品、贵重物品搬出公寓时,要接受楼管人员的检查,物品持有人出示有效证件登记后放行。

 

第十六条 各寝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寝室长应排定卫生值班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清扫卫生间、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各寝室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第十七条 宿舍内的公共区域须保持整洁。桌椅、水龙头、门窗、家具等公共设施须妥善使用;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寝室的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不带饭菜入宿舍进食,不向走廊、窗外泼水,不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学生宿舍晚上11:00锁门和熄灯,凡超过规定时间进出者,应向宿舍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不得翻越窗户入室;不得擅自夜不归宿,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除由学院、系(院)组织的各项参观、检查活动,以及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同时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证件。特殊情况须经过宿舍管理员同意并交押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到值班室领取证件。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寝室,来访人员请勿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8:00前必须离开宿舍。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可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丢失门锁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由后勤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二十二条 男生宿舍,女士止步;女生宿舍,男士止步。直系亲属探望需经宿舍管理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在限定时间内离开寝室;经宿舍管理员准许的工作人员除外。

第二十三条 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搓麻将、打扑克、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任何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不在宿舍区或走廊内打球、踢球、溜冰;不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内;不向窗外抛砸各种物品;不在走廊、房间内和其它公共场所私拉绳晾晒衣物。

第二十五条 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长时间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

第二十六条 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不吵嘴、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

第二十七条 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应随手关好门窗,关灯,关闭水龙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禁止组织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第二十九条 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协助处理。

第三十一条 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不向洗脸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受到一定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一)擅自挪用、破坏消防器材;

(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三)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四)私拉电线、网线或私接电路;

(五)在宿舍内烧煮饭菜;

(六)乱扔烟蒂、酒瓶等行为;

(七)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动物;

(八)藏匿、观看、传播不健康的或反动的报刊、书籍、盘片、碟片及其他声像制品;

(九)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开展迷信活动等行为;

(十)持有或私藏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它管制刀具;

(十一)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四章  宿舍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五条 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接楼道公共照明灯和消防指示灯电源及其他违规用电行为。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热棒(热得快)、电炉和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功率在500W以下的电吹风和饮水机除外)及其他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十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三十九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四十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宿舍人员共同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