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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利总站15856 | 发布日期:2017-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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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院学〔2017〕130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永利总站1585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已经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利总站1585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2017年11月30日

附 件

永利总站1585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院在读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每年九月对上一学年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总结。

第二章 测评体系

第五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附加分五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 +学科专业素质分×60%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 +附加分,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六条思想道德素质(附件1)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品行修养主要考核学生的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及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日常生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科专业素质(附件2)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状况,以学生学业成绩为参考。

第八条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附件3)主要考核学生的身心素质及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与能力等内容。身心素质主要考核学生身心素质达标情况;文体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考核;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文体活动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附件4)主要考核学生掌握、应用科学知识的能力及参加科研活动、科技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在技能培训等方面所掌握的技能情况,以及英语过级、计算机过级、专业技能性竞赛、专业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条附加分(附件5)可累加,累加分值最高上限10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部署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纪委监察室、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团委、体育教学部、艺术教育中心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制定实施意见,解释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和统筹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三条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负责人为组长,教师代表、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落实本院(系)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团支部主要成员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为成员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和上报工作。测评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十五条各类测评基础材料由学生班级和学生本人提供,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内容应真实、具体。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六条综合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

(一)学生自评

每位学生根据综合测评体系指标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的得分及说明;

(二)班级测评

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测评结果在班内公示。班主任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三)院(系)审核

班主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经审核无误后在全院(系)内进行公示;

(四)院(系)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院(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3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学生若对答复有异议,可向院(系)综合测评领导组申诉,院(系)综合测评领导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学生若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在其总分中扣5—10分,并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就本办法规定未够详尽事项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但各院(系)制定的细则或规定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须报学校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永利总站15856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豫工院政【2006】45号)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1、思想道德表现评估体系(100分)

2、学科专业素质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3、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4、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5、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附1

思想道德表现评估体系(100分)

一、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80分

二、思想道德表现加分标准(累计不超过20分)

(一)思想政治要求

1.参加党、团校学习,取得结业证者:院(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

2.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活动,并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并积极发言者,加1分。

(二)品行修养要求

1.道德品质要求

(1)凡有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的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校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以上加3分(以荣誉证书或相关报道为准)。持“献血证”、“骨髓干细胞捐赠证书”和“青年志愿者证”的同学凭此项加1分/次;

(2)获校级精神文明学生奖,加1分,文明标兵加2分;省级精神文明学生奖,加2分,文明标兵加4分(以荣誉证书为准)。

2.集体责任

(1)热心公益事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会议等集体活动,不缺席,不早退,加2分;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班级事务,积极参加先进班集体建设,集体荣誉感强,班会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加1分;

(3)本年度获得学校“文明宿舍”称号的寝室成员加1分/人·次。在“宿舍文化活动节”或其它大型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获奖宿舍成员加1分/人·次;

3.审美情趣

(1)广泛阅读人文社科方面书籍,充分展现和发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小说、诗歌、散文、体育、影视、绘画、雕塑等方面特长,积极参加美术、绘画、书法、舞蹈、诗歌诵读等文化艺术活动,并写有2篇以上读书心得或活动心得,加2分。

4.法制观念及日常行为

(1)敢于制止、检举违犯校规校纪的行为,有突出表现者,加3-5分(本人申请,院(系)认定);

(2)参加法纪法规知识竞赛,获院(系)级荣誉加1分,校级以上奖励加2分。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者,无违规违纪行为,加1分(辅导员或班主任认定)。

三、思想道德表现扣分标准

(一)思想政治要求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扣100分;

2.参加党团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有迟到、早退、缺席现象者;旷课一学时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超过2次后每次扣0.5分

(二)品行修养要求

1.道德品质要求

(1)不关心集体和他人,有损人利己行为和破坏团结的言行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通报批评者,扣2分;

(2)不尊敬师长、不尊重他人、不谦虚谨慎,骄傲自满,待人不礼貌、说话不文明并受到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1-3分;

(3)损坏公物、花草、树木或私自拆装公共设施,造成恶劣影响者,一次扣3分;

(4)在公共场所或教学区内乱写乱画,私自张贴和撕毁学校通知、海报、标语、广告等宣传品者,每次扣3分。

2.集体责任

(1)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化、体育、社团等集体活动,经常无故缺席者扣2分;

(2)缺乏集体荣誉感,不团结同学,不关心班级、学校、社会事务,发表不利于团结的言论,缺乏社会责任感,扣2分。

3.审美情趣

(3)参加美术、绘画、书法、舞蹈、诗歌诵读等文化艺术活动的有不文明言语、行为者扣3分;

(4)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小说、诗歌、散文、体育、影视、绘画、雕塑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的扣3分;

4.法制观念及日常行为

(1)受通报批评者,校级每次扣5分,系级每次扣3分、班级每次扣1分;

(2)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一次扣3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以及治安处罚者一次扣50分;

(3)包庇、姑息他人违纪违法者,在处分扣分基础上一次加扣20分;

(4)学习时间玩游戏、外出游玩、看电影等做与学习无关活动者,每次扣2分;

(5)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1学时扣2分(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6)恶意损毁公共财产,造成不良影响者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10分。

附2

学科专业素质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学科专业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文化课的学习状况。学科专业素质的测评,以课程加权平均分为准。

计算方法:课程加权平均分=(∑(必修课程成绩×该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合格的课程成绩,按补考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计算说明:必修课程指考试课、考查课、素质拓展教育项目。在计算年度必修课科目数目时,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并考核的科目为准。

附3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一、身体素质(50分)

身体素质分。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执行。有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0.5;因身体原因申请免修体育课的学生,身体素质分为40分。

二、心理素质(10分)

评价学生对环境的适应程度;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心理承受能力与应变水平;在学习、生活中的吃苦精神以及学生在情感、人格、个性等方面的健康。

1.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加选修心理素质教育的课程,完善心理素质理论知识结构。(2分)

2.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辅导员(班主任)认定)(8分)

三、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当学年参加文艺及其它相关活动获奖(活动级别一律以主办单位进行界定,参加分与获奖分不累加。)

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参加者加5分;

市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参加者加2分;

校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参加者加1分。

院(系)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者加0.5分。

2.参加各类学生社团(含军乐团合唱队 舞蹈队),每项加2分,重复参加多个社团最多加4分。参加艺术节活动、迎新或毕业、军工情等大型晚会或演出的,每次加1分。

3.参加正规的体育活动及获奖

体育活动获奖第一、第二、第三名加分按不同级别参照文艺活动一、二、三等奖加分标准,第四至第七名加分同优秀奖。得分按每项(次)计,不同运动项目可累计加分,参加分与获奖分不累加,参加者一律界定为正式参加比赛(参赛未获奖)。单项奖加分按优秀奖计,同项按最高级别计。

4.在公开刊物或政府官方网站上发表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稿件、文艺作品等省级及以上每篇加10分;市级每篇加5分(最多不超过10分);校级每篇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附4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测评指标体系(100分)

一、社会实践(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1.暑期社会实践(40分)

省级以上获奖(40分);市级获奖(35分);校级获奖(30分);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25分);未参加(0分)。

(备注:同时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

2.寒假社会实践(校级)

校级获奖(10分);参加并有合格的社会实践报告(8分);一般参加(5分);未参加(0分)。

3.除寒、暑期社会实践外,由学校、院(系)组织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加1分。

二、科技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

4.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及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8分,三等奖加35分,优秀奖加30分,参加者10分;

省级:一等奖加35分,二等奖加32分,三等奖加30分,优秀奖加25分,参加者5分;

市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先进工作者加5分,参加者加3分;

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参加者加2分;

(备注:得分按每项(次)计,单项奖按优秀奖计,同项获得多级奖励者,按最高级别计分。参加者一律界定为正式参加比赛(含参赛未获奖)。为避免重复加分,参加“挑战杯”、“发明杯”不在此项加分,只按附加分第四项相关条款进行加分。

5.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

学年度内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科技人文核心期刊30分/篇;一般学术期刊20分/篇;校级刊物10分/篇;第2作者计50%;第3作者计20%;以后作者不加分。

6.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组织、学术团体,正副负责人加30分,成员加20分;

7.正式参加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科技学术活动,省级以上每次加20分;市级每次加5分;校级每次加4分;会议交流发言者按相应级别增加5分。

(备注:正式参加是指接到会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有文章被收录会议论文集,会议交流发言者须提供发言稿、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能力及其它(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8.外语、计算机能力

①外语能力:通过英语四级加15分;通过英语A级加10分;通过英语B级加5分;

②计算机能力:计算机过一级加8分,过二级加12分,过三级加16分。

(备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每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可使用,同一性质的证书按照最高级加分,英语四、A或B级不累加,计算机不同等级不累加)。

附5

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一、技能证书与荣誉奖励

1.本年度内取得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技能素质证书:程序员证书、会计资格证(初级及以上)、报关员证、外贸跟单员、报关员、外贸业务员、市场营销师、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驾驶证,每证加0.5分。(未列举的其它证书由院(系)认定加分,该项最高不超过2分);

2.当学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省级及其以上加2分,市级加1分,校级加0.5分;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5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加1分。学院奖学金加0.8分(该项加分不累加,按最高级别计分);

3.当学年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先进集体的成员加1分,校级先进集体的成员加0.5分。

(备注:当学年享受附加分的技能水平证书由院(系)认定)

二、担任学生干部

1.校、系级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4分;部长或副部长加3分;各部门委员加2分。

2.社团干部:社团正(副)负责人加2分,部长及成员不加分。

3.班级干部:班长、支书加3分;班、团委员加2分;寝室室长加1分

干部任期未满一年均按月加分,一年以10个月计算,中途主动辞职退出或被撤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有多种加分的按最高分计算,不可累加。校级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负责考评并反馈至各系。

三、参加科技活动

本年度内(如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参加“挑战杯”、“发明杯”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次)分别加8分、6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项(次)分别加4分、3分、2分。

(备注: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同项按最高分计,不同项可以累积加分。)

四、学校运动会

1.普通竞赛类:破校记录加5分/人,第一名加3.5分/人,第二名加3分/人,第三名加2.5分/人,第四名加2分/人,第五名加1.5分/人,第六名加1分/人,参加比赛而未获名次加0.5分/人。

2.团体项目类:

①接力等团体项目破校记录加5分/人,第一名加4分/人,第二名加3分/人,第三名加2分/人。

②彩旗队、武术队、健美操、团体操等团体项目成员,每人加1分。

3其他:参加训练但未参加比赛、方阵队队员、啦啦队队员、后勤人员加0.5分。

注:该项不可累加,计最高分

永利总站15856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