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永利总站15856永利总站15856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永利总站15856永利总站15856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3-03 】

豫工院政〔2015〕31号

永利总站15856

永利总站15856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学院艺术教育的智库,对完善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决策程序,提高学院艺术教育工作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永利总站15856印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教体卫艺〔2014〕745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发挥艺术教育在学院教育中的作用,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增强爱国主义观念,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接受学院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工作的咨询。

(二)研究提出学院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学院委托,对艺术教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学院艺术教育成果。

(五)承担学院交办的专题任务。

二、人员组成

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共10 人,聘期5年,自2015年7月起至2020年7月止。

三、工作机构

根据《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艺术教育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四、支持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

附件:1.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2.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王 伟

秘书长:张国廷(兼)

委 员: 马小兵 曹双梅 王 磊 周大鹏 王劲松

郭明普 史增芳 张延泰 张国廷

附件2

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作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永利总站15856成立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5〕157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是学院指导全院艺术教育工作的专家咨询机构。

第二章 职责与构成

第三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学院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工作的咨询;研究提出学院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院委托,对艺术教育进行调研、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宣传学院艺术教育成果;承担学院交办的专题任务。

第四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由学术理论和艺术实践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有学术建树的艺术教育教科研人员,从事艺术教育经验丰富的教师,以及热心推动学院艺术教育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总数10人左右,设主任1名,秘书长1-2名。

第五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艺术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接受学院的委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本职工作,推动学院艺术教育工作的良性发展;定期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六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委员由学院聘任。聘任委员以在职人员为主,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原则,适当考虑学科、部门、单位的分布。每届任期五年。聘任委员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需要者可以连续聘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艺术教育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中心。

第八条 本章程由永利总站15856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利总站15856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