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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公布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利总站15856公布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6 】

各教学单位:

根据永利总站15856《考试管理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将安排在第20周进行,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组织机构

(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1.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贾庆成

副组长:杜 恒

成 员:朱成俊 胡雪梅 涂 豫 史增芳 范国辉

唐卫平 张延泰 王 冕 白西乔 王劲松

孟 升 张国廷 姜 琳 李孔昭

职 责:领导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加强监督与巡查

2.各教学单位考试工作小组

组 长:院长(主任)、书记

成 员:本单位相关人员

职 责:组织本单位期末考试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务人员安排

主 考:贾庆成

副主考:杜 恒 朱成俊 胡雪梅 涂 豫 史增芳

范国辉 唐卫平 张延泰 王 冕 姜 琳

考务人员由教务处全体人员和督导室人员组成。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考试工作,分别成立本单位的考务工作小组。

二、考试组织

(一考试科目

1.全校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26日-27日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2.专业课考试由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进行组织,全部考试于6月28日前完成。

(二)考试试卷

教务处负责所有试卷整理、印刷和全校公共课考试安排;各教学单位负责试卷命题和审题、试卷批改、成绩登录及分析、考试资料归档等;各学院负责专业课考场安排和布置、试卷领取、分发等。

(三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校区

考试科目

6月26日8:00-10:00

光武路校区

大学英语Ⅱ

大学英语Ⅳ

孔明路校区

大学英语Ⅱ

大学英语Ⅳ

大学英语B(4)

大学英语B(6)

线性代数C

6月26日15:00-17:00

光武路校区

高职数学Ⅱ

高职数学Ⅳ

孔明路校区

高职数学Ⅱ

高职数学Ⅳ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C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D

高等数学Ⅱ

高等数学Ⅳ

高等数学A(2)

高等数学B(2)

6月27日8:00-10:00

孔明路校区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线性代数B

6月27日15:00-17:00

孔明路校区

大学物理A(1)

大学物理B

(四考试安排

请各教学单位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做好考试准备与具体安排,于6月20日前将期末考试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

三、基本要求

(一)试卷命题及保密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结合课程实际特点,积极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变更,需提交考核方式变更申请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2.试卷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研室负责命题,每门课程出2套试卷。每套试卷参照课程标准要求,要求做到:知识点覆盖必要够用、重点突出,试卷题量及难易程度适中,课程思政元素融入不低于5%,同年同门课程不同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10%。同门课程试卷中与往年试卷内容的重复率不超过10%。

3.试卷采用百分制,一般应为闭卷考试,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由教研室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实施。

4.学时相近、专业相近的同一课程采用统一试卷。考试科目、试卷名称均要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涉及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变动的课程请各学院提前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5.各教学单位提交试卷时,需后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6.试卷保密工作列入考试工作评价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课考试。各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6:00-17:30到教务处统一领取本单位第二天考试试卷。各单位领取试卷时要仔细核查试卷数量及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准确。

(2)专业课考试。各学院教学管理科科长于考试前一天将试卷、答题纸、演草纸装袋。

(3)各学院要派专人保管试卷,保证试卷的保密性,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安排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场布置与要求

1.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时,安排自己学院所属场地。考试前落实桌椅个数,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考场由所属学院考前打扫卫生,要求地面和抽屉干净,课桌摆放整齐。

3.考场所属学院负责在每场考试开始前20分钟开门,考试结束后负责打扫卫生,关闭门窗、电灯、电扇。

(三)考生资格审核

1.各单位根据《永利总站15856学生管理规定》,对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于考前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处理。

2.考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无身份证者需到考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开具证明并到教务处盖章(贴个人照片),考生可持此证明参加考试。

3.各教学单位要召开教师动员会,做好考前答疑和试卷命题工作,并对监考教师做相应培训。

4.各学院要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四)监考

1.各单位优先安排本单位专职教师(含兼职)参加监考,不允许外聘或临时人员参加监考。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监考教师。公共课考试如果本单位人员不够由教务处全校进行调配。

2.监考教师要严肃维护考场纪律,热情关心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监考教师必须自觉佩戴监考标志,着装整齐。

4.监考老师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在各单位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考试学生名单、试卷、答题纸、演草纸、考场记录单,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座位,核对考生考试证件,检查是否有考生将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带进考场,宣布考场纪律。

5.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答题纸、演草纸。开考铃响后,提醒考生开始考试;考试结束之前10分钟,提醒考生。

6.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如有考生缺考,监考教师在考场情况记录单注明;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试卷、答题纸、演草纸离开考场。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及时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违纪考生,经两位监考教师确认后可强行收卷。

8.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考试实施过程中有疑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如有问题由试卷命题人解释。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带手机、不抄题、不交谈、不能坐、不在考生身边看考生答题,一经发现按照《永利总站15856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监考教师要处理好考场突发事件。

1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做好收卷工作,按学号顺序清点答题纸。

12.监考教师要严格管理考生的考试资料,不得丢失、损毁考生试卷。

(五)巡考

1.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教务处安排,巡考人员由教学督导员、公共教学单位负责人和教务处管理人员组成。院级巡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巡考人员须有各学院督导人员参与,教务处负责巡查各学院巡考安排及巡考情况,学校巡考安排见下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主考

贾庆成

副主考

杜 恒



协调

郭 威

金 阳

刘春茂

张继方


6月26日、27日、28日

8:00-10:00

李孔昭

兰建设

王林生


1、2号教学楼

徐荣政

李华林

张方方

张 玺

3号教学楼

罗 萍

李怀刚

黄建娜

朱奕杰

4号教学楼

卢 扬

王 弥

光武路校区

6月26日、27日、28日

10:20-12:20

兰建设

白西乔

张 玺


1号教学楼

李孔昭

王劲松

王林生


2号教学楼

徐荣政

张国廷

张方方


3号教学楼

罗 萍

孟 升

黄建娜

朱奕杰

4号教学楼

卢 扬

王 弥

光武路校区

6月26日、27日、28日

15:00-17:00

李孔昭

景文富

张 玺


1号教学楼

徐荣政

李华林

王林生


2号教学楼

李秋实

史宛丽

黄建娜

朱奕杰

3号教学楼

杜习利

康新龙

张方方


4号教学楼

卢 扬

王 弥

光武路校区

6月26日、27日、28日

17:20-19:20

兰建设

白西乔

张 玺


1号教学楼

罗 萍

王劲松

王林生


2号教学楼

李秋实

张国廷

黄建娜

朱奕杰

3号教学楼

杜习利

孟 升

张方方


4号教学楼

卢 扬

王 弥

光武路校区

备注:7:40、10:00、14:40、17:00教务处会议室集合,老区在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集合。

2.各学院院长、书记要带队参加巡考。

3.试卷命题人负责巡视各考场情况,解读试卷中出现的问题。

(六)试卷批改

1.考试结束后,由各教学单位按课程所在单位将考卷分类整理,并负责将试卷交于试卷批改单位。由各单位教学管理科科长负责交接,清点试卷科目、数量并记录签字。未经交接,任课教师不得直接领取试卷。

2.试卷批改必须在各教学单位指定的批改场所进行集体批改或流水阅卷,不得将试卷带回家进行批改。各教学单位将改卷地点于6月25日下班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和督导员不定时去检查。

(七)成绩录入及试卷分析

1.试卷批改完之后,应先对班级学生成绩进行统计,经教研室主任、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务处逐级审核无误后可进行成绩录入。课程成绩录入系统审核表,见附件。

2.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登陆方式:进入校园网(http://192.168.0.33/)→进入教务管理→输入用户名、密码、选择“教师”→点击“登录”→选择“成绩录入”→对班级学生成绩进行录入、保存→提交。

3.成绩录入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之前。本单位全部登录完毕后,用A4竖向打印成绩单(正面)和试卷分析(背面)一式四份,任课教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2份留学院保存,1份教师保存,1份交教务科存档。

(八)考试工作总结与评价

1.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及时总结本单位考试工作情况,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详细分析。考试总结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考试情况撰写学校考试工作总结。

2.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负责的试卷命题、考生资格审查、考场布置、试卷保管、监考老师安排、试卷批改、成绩登录及分析、考试资料归档等期末考试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

考试从考前动员、考试组织、试卷编制及印刷、监考、试卷批改、成绩录入等环节均要按考试相关制度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材料归档

1.试卷装订要求。装订从上至下顺序为试卷封面(注明学期、课程、班级、阅卷人、日期)、成绩单一份(含试卷分析)、试题一份(A4纸打印)、答题纸(按学生学号排列)。

2.各学院应将试卷建档保存,以备下学期学校抽查和今后评估使用。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XX课程成绩录入审核表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XX课程成绩录入审核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