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永利总站15856编制2024年经费预算的通知

【来源:永利总站15856编制2024年经费预算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8 】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永利总站15856预算管理办法》(豫工院财〔2021〕130号)文件精神,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2024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具体内容

2024年度预算编制内容分为两部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学校收入预算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

2.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其他教学和科研经费收入等。

4.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6.其他收入,是指学校的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益等。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基本运行经费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两部分。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学校支付给在职教职工和外聘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障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及生活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基本运行经费支出指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管理费、水电费、绿化、安保、保洁等等。

2.项目支出是学校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偿还债务本息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等。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收入

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22年底学生人数按照生均拨款标准进行测算;

2.事业收入

(1)学费、住宿费:全日制学历教育由教务处、招就处提供学生人数(教务处提供本科、三年制、五年制在校生人数,招生就业处提供2024年招生计划数);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生人数,财务处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2)科研经费收入:由科技外事处牵头测算,填写收入表-01;

(3)其他教学经费收入:如普通话测试费等,由教务处牵头测算,填写收入表-02;

3.其他收入

(1)房屋及其他资产租赁收入:由后勤集团牵头测算,填写收入表-03;

(2)培训费收入: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测算各类培训收入,填写收入表-04;

(3)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2024年国有资产预计处置情况牵头测算,填写收入表-05;

以上牵头部门如2024年度预计无收入数额,收入测算表中填写“无”,签字盖章后送至财务处。

4.捐赠收入:由2024年度预计有捐赠收入的单位测算填报,填收入表-06;

5.其他各类收入: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各类收入项目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测算,填收入表-07。

(二)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支出预算编制

①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由财务处牵头,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填支出表-01。

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由人事处编制,填支出表-02;助学金由学生处编制,填支出表-02。

(2)基本运行经费预算编制

基本运行经费支出分为部门运转经费支出和校内经常性专项经费支出。

①部门运转经费中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由人事处提供部门人员数据,财务处核定编制。

②校内经常性专项经费。各部门根据下年度的工作任务编制相应的专项经费预算,要求详细列明支出内容,项目支出金额应在预算编制中量化体现。各部门经费预算应参照近年的经费支出水平并结合2024年的预计情况测定,在2023年原有预算项目基础上有增减变动应列明变动原因,填支出表-03。结合2024年度工作内容,需增加校内经常性专项项目的,应提交立项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01。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按项目编制,填支出表-04,新增项目需填写立项申请表-02。

②偿还债务本息项目财务处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的金额编列,填支出表-05。

③专项业务项目分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和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项目库项目)由发规处牵头编制,填支出表-06。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申报,填支出表-07。

三、报送要求

1.以上收支测算表及立项申请纸质版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至财务处吴倩处,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邮箱:hngycwc2021@163.com

2.报送时间:2023年7月7日前

3.联系人及电话:吴 倩 15938820275

高亦平 15837756888

请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报送各类表格,如逾期不编制送达,2024年度将不安排预算资金。

 立项-01  新增校内经常性专项立项申请表.xls 立项-02 新增基建项目立项申请表.xls 收入表-01 科研收入预算测算表.xls 收入表-03  房屋及其他资产租赁收入预算表.xls 收入表-02  其他教学经费收入测算表.xlsx 收入表-04  培训收入预算表.xls 收入表-05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测算表.xls 收入表-06  捐赠收入测算表.xls 收入表-07  其他各类收入测算表.xlsx 支出表-02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申报表.xls 支出表-0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申报表.xls 支出表-03 校内经常性专项支出预算申报表.xlsx 支出表-04 大型基建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xls 支出表-05 还本付息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xls 支出表-06 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申报表.xls 支出表-07 其他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财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