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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组织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豫工院组【2020】9号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2日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永利总站1585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最高政治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全过程,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精准培训、全员覆盖,坚持改革创新、共建共享,坚持联系实际、从严管理,围绕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本实施意见培训对象重点指副科级以上及学校党务干部。

三、培训任务

干部培训类型分为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等。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各类干部每年网络培训学时数不低于50学时。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应当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干部教育需求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专业化能力培训、知识培训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1.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在大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的同时,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问题,增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真正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党性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加强党章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尊崇党章、模范践行党章、忠诚捍卫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四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党史、国史、新中国发展史、改革开放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世情国情党情教育,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党性教育,引导干部传承红色基因,永葆政治本色。开展政德教育,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追求高尚情操、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引领时代新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学习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提升精神境界。

3.专业化能力培训。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七大战略”、打赢“三大攻坚战”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题培训,引导和帮助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不断提高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实施“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

4.知识培训。着力培养又博又专、底蕴深厚的复合型干部,使之做到既懂经济又懂政治、既懂业务又懂党务、既懂专业又懂管理。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开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和哲学、历史、科技、国防、外交等各方面基础性知识学习培训,开展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能学习培训,帮助干部完善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体系,提高科学人文素养。抓好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战、民族、宗教、金融、保密、统计、城市规划管理、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产权、心理健康等方面学习培训。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干部统一思想、把握大局,居安思危、坚定信心。

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二)培训方式

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和中组部确定的教育培训基地,以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专题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全校副科级以上及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党委党校主管,负责制定相应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或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党校、行政学院脱产培训。

(二)加强校党委党校建设。遵照中央永利总站15856加强党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办学方针,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师资管理,加大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使党校的熔炉、阵地功能更加强化。依托校党委党校举办全校副科级以上及党务干部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课题研究、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突出对政治理论和行政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校党委党校应做好培训的考核、鉴定和学时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我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参加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

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承担一定的党校教学工作。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也要承担学校干部教育的教学工作,每年授课不少于1次。

(四)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党委组织部在每年年初要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进行预算,保证党校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要严格管理,校纪委、审计处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审计,对不合理的开支要坚决制止,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五)统筹各类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或计划要统筹考虑,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校党委党校要统筹各职能部门或学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或各学校主办的干部教育培训班要向校党委党校申报。纳入计划的培训班由校党委党校统一下文,校党委党校对教学质量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监督。主办的职能部门或院系要做好参训人员鉴定表归档和学员的考核鉴定、结业证书的发放和学时申报等工作,校党委党校要做好学时登记等工作。

(六)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学时累计制”。

1)脱产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其中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

2)凡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参加网上学习,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有关部门认定的学时计算,计入自学学时;

3)由校党委党校认可的,由各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按每半天3学时计算,计入脱产培训学时;

4)上级组织的党建课题研究可酌情计算学时。

(七)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认定

1)经国家、省、市编制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各类干部院校、培训中心及省、市讲师团举办的各种培训班次。

2)经省、市党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批准的,由各部门统一组织的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

3)由中央、省、市组织的网上学习和考试。

5)由校党委党校认可的,由各职能部门或院系组织的各类干部培训班、专题讲座。

(八)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制度。校党委党校负责建立全校处、科级以上及其后备干部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信息库和干部个人培训档案,审核确定党政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学时,并记入《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书》,证书由本人保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定级、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申报程序。干部参加市厅级以上学习培训后,应主动向校党委党校提供参加培训的毕(结)业证书、鉴定表或证明等,申请学时累计登记。校党委党校要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认证登记手续并存放个人档案。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参加校外调训和由校党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由校党委党校统一考核、鉴定和登记。校党委党校认可,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等主办的培训班、专题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等,由主办单位统一考核、鉴定并提供培训证明,到校党委党校集中登记。

六、其他

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

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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