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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近期省科工局纪委对我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2016年省委首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纪委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有关要求,近期省国防科工局纪委将对我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永利总站1585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情况,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重点对局党委制定的永利总站15856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按照省国防科工局纪委的要求,现将监督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省科工局纪委:0371—65509606 15537193906

学 院纪 委:0377—63270283

附件:河南省国防科工局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纪检监察室

2016年5月18日

河南省国防科工局纪委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发挥纪委(监察室)的监督检查职能,增强执纪监督的针对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国防科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按照2016年省委首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省纪委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有关要求,根据局党委会议工作安排,局纪委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永利总站1585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开展巡视工作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我省国防科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组织领导

督查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按有关规定成立督查工作组,督查组成员如下:

组长:楚耀华(局纪委书记)

成员:徐勤全(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杨秋生(局纪委副书记)

郭伟(局监察室副主任)

局财务审计人员1名,另从永联公司抽调工作人员1名。

三、督查对象

永利总站15856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质量技术监督站、机关有关职能处室。

四、督查时间

2016年5月-6月。

五、督查内容

督查将围绕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反对“四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永利总站1585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情况,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重点对局党委制定的永利总站15856廉洁从政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国防科技工业实际,对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检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1.落实责任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问题、对局党委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问题等,包括领导班子及成员带头贯彻上级永利总站1585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部署的情况,定期研究部署反腐败工作情况,廉洁从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作风建设方面。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贯彻落实省委《永利总站1585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情况,反对“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机关(部门)作风建设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情况。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情况,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执行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日常管理情况,规范出差出行和简化接待工作情况,加强会议管理和精简文件简报等情况。

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及接受监督情况。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规范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视情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5.依法履职情况。主要是行政权力运行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是否自觉遵守服务承诺和有效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在履职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等情况。

六、督查方式和步骤

督查采取下发通知、内网公告、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明查暗访、询访服务对象、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5月5日-5月10日)。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以局纪委名义下发通知,在局机关内网和直属单位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并在直属单位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20日)。

(1)单位自查。被督查单位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自查书面汇报材料,不开集中动员和汇报会。在单位原来进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视情况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再审查。

(2)个别谈话。督查组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一般干部职工谈话名单由督查组从花名册中随机抽取。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三重一大”决策、“三公”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4)询访服务对象。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询访部分服务对象,听取其对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履职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5)受理信访举报。随时受理、初核有关信访举报。

3.总结评价阶段(6月21日-30日)。督查工作结束,及时写出督查工作总结,并呈报局党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案件线索按有关程序报批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将按有关规定报批立案调查。督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局纪委将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找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整改要求。督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督查组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反映真实情况,不干预被督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督查单位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督导检查,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2.加强与督查组的联系对接。被督查单位要成立督查工作联络组,及时与局督查组沟通,按照督查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督查工作必须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会议记录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3.严明纪律和规矩。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平等待人,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0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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