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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印发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

通 知

豫工院党〔2016〕6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永利总站15856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学习,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永利总站15856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

2016年9月9日

附件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学院的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

5.支持和指导党支部、党小组开展自身建设。

第三条学院党委负责落实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要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由学院党委、纪委监督、指导。

第四条党支部、党小组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院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便院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第五条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记录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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