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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印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豫工院党〔2017〕8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永利总站15856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永利总站15856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 2017年11月13日 附 件 永利总站15856 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的规定 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二、归档范围 (一)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四)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五)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六)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七)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八)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九)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十)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十一)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十二)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十三)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3.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十四)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十五)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十六)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十七)任免、调动、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八)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十九)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二十)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二十一)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二十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二十三)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二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二十五)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三、收集归档要求 1.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保证干部人事档案正常归档。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4.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组织人事部门审改。 5.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 6.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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