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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印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4-03  点击:[]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

永利总站15856印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豫工院20213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永利总站15856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 永利总站15856

2021年42日



永利总站15856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立项的规划性、合理性,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管理办法》《永利总站15856加强省属高校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永利总站15856建立高职院校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安排,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必须在特定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用于学校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职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的专项资金项目。

第三条 项目入库实行申报制,申报项目需进行科学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四条  项目库申报与管理应遵循总体规划、科学论证、择优入库、滚动管理、监管考评、追踪问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论证、立项、审批、实施、结项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监督、评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审核和监督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学校项目库建设中的重大事项。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发展规划、国资、财务、教学、人事、学生、产教融合、信息化、继续教育、基础设施、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发展规划的校领导兼任。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管理要求,总体协调、管理、考核、监督全校项目库建设工作;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编制项目库建设指南及申报材料模板;组织遴选和评审拟纳入省高职教育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督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清理、项目补充申报和资金支付进度工作。

第七条  项目库实施归口管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受理和审核归口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请;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开展项目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按照进度执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初评工作。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配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论证;配合校招标办做好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配合完成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类别及归口管理部门。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职业技能竞赛、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管理;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管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由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管理;职业培训项目、成人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学生资助类项目由学生处管理;生均拨款专项业务经费(运转类、人员类)财务处管理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且不属于以上项目类别的其它项目由发展规划办公室管理。项目类别依据每年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动态调整。

第十条  项目库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项目申报、论证、排序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学校项目库建设指南,在对市场、技术、价格等方面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技术需求和预算金额,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项目论证专家须由财务、审计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项目论证主要包括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内容。合规性主要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完整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必要性主要是指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建设目的和目标是否明确,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它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可行性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合理性主要是指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项目的规模和预算资金需求是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准确、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并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论证后,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提出拟进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清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清单报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项目排序应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双高”项目、急需项目、一般项目排序;同等条件下,上一年度滚动项目优先排序。

第四章  项目评审与管理

第十六条 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排序。评审专家须由纪检、财务、国资、审计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校外专家不少于评审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通过项目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不通过项目直接淘汰。

第十七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学校项目库项目排序,报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立项。

第十八条  予以立项的项目,由财务处录入省高职教育项目库管理系统,并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年度预算和进入省项目库的项目,提出拟纳入省财政预算的项目排序,报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项目批复与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资金下达后,财务处应在7日内提交校党委会集中审核。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30日内按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和程序报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启动招标采购工作。建设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项目清理与滚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第二十  每年省高职教育项目库开放项目申报时,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已入库但未安排预算的项目进行清理,删除不再继续实施或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清理后予以保留的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与下一年度项目合并排序。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十四 项目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应做好项目技术参数和项目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批复项目及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按照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条例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招标、实施、支付、绩效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履行项目监督责任,要对项目的申报、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项目进行绩效初评,形成初评报告,报送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上级有关项目库绩效评价的规定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初评结果组织复评,并向学校报告项目库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同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九条  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绩效完成情况报校纪检监察室、上级纪检部门备案,接受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三十一条  非财政项目库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相关文件和通知与之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中共永利总站15856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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