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总站15856校友及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编辑:gh 时间:2023-10-24 点击数:

第一章 捐赠原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捐赠,是指社会各界人士各企业、广大校友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在校师生员工,为永利总站15856建校50周年捐赠财物的行为。其捐赠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校庆捐赠遵循“自愿捐赠、专款专用、账目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捐赠方式

第三条 直接捐款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款在学校校友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友办)统一组织下进行,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通过学校银行账户捐款。

第四条 赞助或合作共建

1.学校与捐赠方开展项目合作。双方可通过共建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教学基地等形式开展各项科技、学术合作

2.通过赞助增加或改善学校的公共设施、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建设等。

3.赞助学校的宣传广告、庆典演出等有关活动,编辑出版书刊文集和宣传画册等。

4.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其它共建或赞助项目。

第五条 捐赠学校需要的史料、校友个人的正式出版物等。

第六条 对学校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方面。

第三章 捐赠使用范围

对指定用途的捐赠,由受理单位按捐赠协议,专项用于指定用途。未经捐赠人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无指定用途的,按以下支出范围执行。

第七条 学科专业建设方面

用于支持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具体包括教学科研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室建设、图书资料、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八条 学生培养类方面

1.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永利总站15856全日制在校学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永利总站15856全日制在校学生。

3.学生大病、重病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因患大病、重病需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永利总站15856全日制在校学生。

4.创新创业实践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项目活动经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等。

5.学生社团发展基金:用于奖励该年度中在组织活动、内部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支持该年度中校园效应和社会效益俱佳的精品社团活动;奖励为学生社团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

第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奖教金基金:用于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为学校发展、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的本校教师学者。

2.教职工帮困基金:用于资助因患大病、重病需长期治疗或遭遇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在职及退休教职工。

第十条 国际交流方面用于支持学校学生、教师的国际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攻读学位、短期访问、进修培养、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等。

第十一条 校园建设方面用于建设纪念性、标志性实物或支持校园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用于校友办、校庆办日常工作及校庆相关活动支出。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对捐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校友办是全校接受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捐赠的资金,由学校财务处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其捐资款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捐赠人捐赠的物资、设备等实物,由学校校友办协助受赠人、受赠部门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统一接受、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 捐赠人指定用途的捐赠由捐赠者填写《永利总站15856校友捐赠意向表》(附件1),根据本办法第三部分所列类别,与校友办明确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事项。接受捐赠后,学校作为受赠者,不违背捐赠者的意愿改变其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确需改变性质、用途的,须征得捐赠人同意。

第十六条 捐赠人未指定使用单位和用途的物资,由学校校友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拟定使用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其中,贵重仪器设备由国资处拟定使用方案,文物、陈列品、字画或者其他有收藏价值的物资党政办拟定使用方案,图书、期刊、电子文献资料等由图书馆拟定使用方案,信息技术服务等由信息管理办公室拟定使用方案。对于不易储存的物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七条 受赠物资的所有权和服务的使用权均属于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学校定期对受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价值较大的捐赠项目,按学校规定进行必要的审计,每年向捐赠者通报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校友办负责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捐赠者捐款设立的基金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照基金用途和捐赠人意愿,依法严格管理和使用。用于学科专业建设方面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用于学生培养类方面由学生处归口管理,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由人事处归口管理,用于国际交流方面由科技处归口管理,用于校园建设方面由基建处归口管理。

第五章 捐赠鸣谢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本着互助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方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在人才招聘、科研合作、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等方面捐赠方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条 校友个人或团体捐赠。由校友工作办公室整理并在校友网站及校友服务平台刊登名单。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由校友办定期汇总整理后交由党委宣传部在校庆专题网站刊登名单。

第二十二条 凡个人捐赠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学校颁发校庆个人捐赠证书;

凡团体捐赠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学校颁发团体捐赠证书;

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团体捐赠5万元以上者,在校庆捐赠仪式上颁发捐赠证书。同时学校制作校庆捐赠特别纪念册,以资纪念(纪念册作为校史纪念物陈列)。

第二十三条 通过校友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捐赠的,捐赠完成后直接生成电子捐赠证书

第二十四条 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校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酌情商定。

第六章 捐赠途径

第二十五条 银行转账

户名:永利总站15856

账号:5000209494000100004

开户行:中原银行南阳工院支行

行号:313513002025

捐款用途请注明“校庆捐款”,个人捐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六条 在线捐赠 通过学校校友服务平台办理。

第二十七条 物品捐赠

捐赠物品按照《永利总站15856捐赠(准捐赠)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师生员工捐赠

捐赠款项及物资由捐款人所在部门汇总后交校友办并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通过扫描智慧校友平台二维码在线捐赠,捐赠款项由财务处统一开具收据。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对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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