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服务中心食品卫生安全补充管理制度

作者:后勤集团综合办公室 时间:2010-05-25

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定本补充管理制度。

凡在永利总站15856校园范围内经营餐饮服务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食品主原料的采购管理

1、学生食堂的米、面、油、主要调料等原料,必须在后勤服务集团审查核定的供货商处定点采购。

2、采购员必须按上述要求到认定供货商处采购主食品原料,并核查索取其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3、每次采购食品时,须向供货商查验、索取同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凭据,并要有采购记录(原料名称、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三楼整体承包食堂的米、面、主要调料等经申请可以自行采购(承包经营期内),但必须按照上述123条规定执行并接受膳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主原料验收、保管与发放管理

5、每一批次主原料入库前,膳食服务中心要由专职质检员和仓库保管员对入库食品原料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数量等项目进行审验,合格后签字方可办理入库。所有食品原料入库时均须登记,作好记录备查。

6、所有食堂餐饮经营户,必须使用统一采购的米、面、油、主要调料等主原料。

7、食品主原料出库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详细填写名称、数量、时间、领用人签字等项目,手续齐全方可出库。

8、为确保食用油的卫生安全,食用油一律加贴后勤服务集团特制标签,经营户使用完毕回收上交时要保证特制标签完好无缺。

加工过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与处罚管理

9、学院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学院后勤处牵头组织的院级检查,每周一次;后勤服务集团质监部门组织的二级检查,每周至少二次;膳食服务中心履行三级常规日常检查,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要作详细的检查记录。

10、凡违反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有关制度(含本制度)者,情节轻微的,每次罚款20—100元或责令立即改正;情节较重的,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违反规定或拒不执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或退出经营。

11、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

2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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