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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瑜伽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9-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瑜伽协会章程

1.本协会全称为:瑜伽协会

2.协会宗旨:宣传瑜伽,了解瑜伽,挖掘瑜伽的文化内涵,增加学生课外生活,陶冶身心,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素质修养和形象气质,促进学生身体和心理素质同时提高。让每一位同学能理性地面对生活。

3.工作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统一,健身与瘦身相结合。使瑜伽的博大精深和工院的厚德笃学相融相合,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关爱工院学生。

4.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形式:现场教授瑜伽的知识和动作;通过视频使会员更进一步的领会、理解瑜伽,了解瑜伽对身体各个部位的作用;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

5.瑜伽协会的各级人员组成:瑜伽协会由会员组成,其中会员分为:一般会员、部长、副会长、会长。

6.各级人员产生的办法:

(1)会员:自每年招新开始,自愿成为瑜伽协会会员,缴纳会费,无不良记录可续任委员。不缴纳会费的自定退会。

(2)部长:以自荐、推荐等形式产生。在产生部长的会议上要求上届老会员、部长、会长以及指导老师参加。出席人数要为总人数的2/3以上。部长可连任,各部副部长1~2名,由部长任命。

(3)副会长:在干事及各级部长中产生,由会长提名,也可自荐。经会长、指导老师通过后为副会长,辅助会长工作,可连任。

(4)会长:瑜伽协会负责人

7.权利和义务:

(1)一般会员:

权利:1) 对瑜伽协会的一切活动有监督权

      2)有权参加瑜伽协会举办的一切活动

      3)在瑜伽协会面向全校的各种活动中享有优先权

      4)如想进行瑜伽知识咨询,可提供相关方面的服务

      5)享有自荐成为干事,副部长和部长的权利

义务:自愿主动参加瑜伽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在任何场合不得做有损瑜伽协会性现象的事

(2)部长、副部长:

权利:1)享有任命本部副部长的权利

      2)在会长同意下享有组织本部活动的权利

      3)参加优秀干部的考核评选

义务:1 ) 必须参加瑜伽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2)组织本部的工作

      3)对其他部门的工作进行帮助

      4 ) 服从正副会长的安排

(3)会长、副会长:

权利:1)对瑜伽协会一切事物拥有决定权

      2)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

      3)享有任命副会长的权利

      4)参加优秀干部的评选

义务:1) 必须参加瑜伽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组织瑜伽协会的一切活动

      3)对瑜伽协会的一切活动负责,如出现问题会长负首要责任

8.考核和奖励:

(1)副会长对每年的正副部长、会员进行考核评分,副会长由指导老师考核评分

(2)瑜伽协会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100分,依据管理制度规定的增减分给予考评,最終形成量化指标

(3)考评优秀者我们给予优秀干事“优秀干部”及“荣誉会员”的称号和证书

(4)评分记录由指定的副会长和秘书部部长共同保管

9.评分标准:

(1)会员大会未到场的扣3分,一般会议例会未出席的扣2分,事先请假的例外,原则上请假积累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每次缺席扣2

(2)会议期间要求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有不良表现的视情况扣除1~3

(3)每次例会中对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批评的酌情加1~3/

(4)成功举办本部活动的部长视情况加2~5

(5)活动举办的不成功的相关人员扣5

(6)对瑜伽协会有特殊贡献的加5

10.荣誉会员的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瑜伽协会的各种活动。

(2)在校内无不良记录。

11.“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评分标准;

(1)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在校内无不良记录。

(3)依据对协会的贡献及个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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