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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总站15856足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9-04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永利总站15856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足球协会,简称工院足协。

第二条 性质:

    协会性质是永利总站15856足球专项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院持续发展;

  (三)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学院乃至全南阳市的持续发展,以满足广大学生和众多足球爱好者的利益,并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协会在学院团委注册,并享用永利总站15856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权。协会接受永利总站15856党委的领导,接受永利总站15856体育教学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 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学院学生(特别是足球爱好者)参加各类足球运动,推动辖内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

(二)主办和承办学院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足球项目的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

(四)对院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负责与院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具有永利总站15856学籍的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的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

(二)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组织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交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之内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最终由社团联合会听取上一届负责人的意见,经审核考察后批准;

(三)审议组织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组织机构的协会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无特殊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两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组织机构表决通过,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的正副会长,协会负债人由协会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产生。协会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协会负责人:

在学校其间曾经受到纪律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在一个学期内有两门或以上课程不合格或有一科程重修的;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社团负责人条件的。

第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各协会之间的通联工作;

(二)提名各专项机构主要负责人,并交会员大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项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各专项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常设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一、由协会会员大会下设办事机构。

  二、常设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由协会负责人聘任。

  三、根据工作需要,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协会负责人聘任。

 第十九条

   一、常设组织机构设下列部门:

     1、会长;

     2、副会长;

     3、外联部;

     4、组织部;

     5、财务部;

     6、竞赛部;

   二、常设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2、执行协会员会大会的决定;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制定和实施协会年度工作和计划;

     5、维系与院内外足球协会之间的事务和学术交流;

     6、管理协会财务运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会员会费缴纳;

(二)接受奖励或捐赠;

(三)相关部门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正当来源。

第二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长负责,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会部长。财务部长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部长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院团委审查同意,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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