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

永利总站15856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wgzx  时间:2022-03-16 10:05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永利总站15856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统筹规划,规范永利总站15856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所有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活动的项目。主要包括:

1.使用校园网IP地址或永利总站15856域名的各类各级网站建设;

2.多用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信息系统;

3.运行在校园网络上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

4.提供学校公共服务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

5.信息化相关的硬件基础建设;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申报、论证、建设、验收等管理。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需求引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师生为根本出发点,防止盲目立项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

第六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技术论证及验收等工作,并做好与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沟通与协调以及技术服务指导。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 信息化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单位按照学校项目库申报办法进行,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每年的项目申报时间以学校项目库申报通知为准。

(二)项目立项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项目内容进行需求、技术、安全等级保护等方面的审核,组织进行立项申请的必要性、技术性及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经学校相关程序批准,予以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安排一名本单位正式人员作为项目联络人。责任人、联络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备案。

第九条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信息化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启动项目立项后,所涉及设备及软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招标,项目建设合同中应包含项目验收的相关条款。

(二)项目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执行计划和经费预算,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和技术团队执行项目,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用户培训、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等,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其进行推广。

第十条 信息化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如期完成。确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申请验收项目在合同规定试运行日内,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同时向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存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项目合同、项目系统设计书、技术报告、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等。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需确保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的系统正常运行,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是否具备上线条件的依据和后续同类项目立项论证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项目投入运营的软件系统,原则上统一部署在我校虚拟化云平台上,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配运行空间和资源。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项目软件系统提供支撑环境和条件。

第十四条 项目软件系统的安全问题由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项目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可予以断网、关机、下线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问题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建成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有义务普及、推广和共享,以推动学校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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